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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太不合理!」黃男和友人加盟某房仲,看中竹市經國路旁的金店面,去年1月向許男以每月7萬元租下,預付1年房租、2個月押金,並以近百萬元裝潢,才開店7個月發現租到違建,市府要求20日內改善否則開罰,房東不願退還預付的房租押金,百萬裝潢也付之流水,他怒告上法院敗訴,讓他很不服,直呼政府掃違建,那房客的保障在哪裡?黃男指出,去年元月他向房東許先生租下經國路金店面,房東則是在前年以2550萬元買下該處,去年5月許姓房東被市府以違建罰6萬元,才發現店面是2個停車位,可合法申請店面的面積僅3坪,且位在停車位後方,隔著車位根本不能做生意,許姓房東憤而提告,法院判決賣方須還許男2550萬元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但令黃男不解,租下該店面的他去年7月10日接到市府的公文,要求他20天內改善,否則要開罰,他在去年8月1日搬走,房東卻不肯退他2個月押金、及預付至年底的房租共49萬元,他和友人認為不合理,告上法院,法官竟判房東不必返還,因為他未依租約提前1個月終止合約,且房東許男之前也不知此處是違建。「實在氣死人!」黃男說房東因不知道是違建,而勝訴可拿回買屋的金額,他被告知違建後搬走,卻要自行吸收所有損失,「現在政府大力掃蕩違建,對房客的保障在哪裡?」黃男決定委請律師提上訴,新竹地院表示,法官判決理由及見解都已寫在判決中,若是原告不服,可依法在期限內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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